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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发表时间:2023-05-13 16:54


南宁师范.png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本科专业及计划、学费

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共25个: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商务英语、新闻学、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应用统计学、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市场营销、土地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音乐学、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旅游管理。各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属性、学费及所在校区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及招生计划》(附件1)。

因招生计划原因导致推荐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由生源院校妥善解决。


三、招生本科专业对应招录高职专业

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只招录《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拟招录对应高职高专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对照表》(附件2)中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一致的不予招录。


四、招录条件和方式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解除的,不予录取。

(二)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补考科目门数。在校学习期间已考试(查)的课程补考科目门数(包括补考及格的科目)累计超过3门(含 3 门)不予招录。若同一课程分两个学期开设且单独考试(查)及记录成绩的,按两门计算,以此类推。

(四)招录方式。我校采用推荐选拔方式招录,不组织选拔考试。

(五)学历要求。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成功注册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查验。毕业时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成功注册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录规则

(一)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录。

(二)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和按比例推荐升本的学生一并按生源院校提供的排名顺序,按排名先后择优录取。


六、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安排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后,按《南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二)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2021级)学习。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允许换专业、转专业。


七、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选拔。生源院校根据《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及招生计划》(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拟招录对应高职高专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对照表》(附件2),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按规定程序、招录条件、招录方式等进行选拔。

(二)报送普通专升本申报人数。2023年4月1日24:00前,生源院校将《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生源院校申报表》(附件 3)电子版(可编辑的 Excel 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nnuz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确定合作高校。2023年4月4 日前确定拟招录生源院校及专业、人数,2023年4月6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

(四)审核材料。我校依据《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 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对生源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律不予录取。


八、工作要求

(一)生源院校申报的普通专升本人数只填报拟升入我校的实际人数,申报人数须准确。基础比例人数、单独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人数须分开填写。

(二)生源院校的选拔程序、选拔条件、报送材料等严格按《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因漏报、少报、材料不全和选拔程序等原因,导致学生不能录取、学生投诉申诉等,其一切后果由生源院校承担,并负责向学生解释。

(三)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已招录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四)若本方案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3136513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电子邮箱:nnnuzsb@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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